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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内两家!消金公司下半年二号、三号罚单接踵而至,年内已有5家公司被罚,处罚金额明显增加

发布日期:2024-10-22 18:05    点击次数:100

财联社7月9日讯(记者 郭子硕)一日之内,两家消金公司领罚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显示,平安消费金融因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消费者投诉渠道管理不尽职,被处以罚款145万元。而两名负责人对相关业务负有直接责任,二人同时被处以警告,且二人分别被处以罚款5万元。

对此,平安消费金融回应财联社记者,本次处罚对应2022年检查内容,公司已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并优化管理机制,目前经营管理稳定。

与此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还对个人开出罚单,因对中银消费金融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重庆区域中心职员万意被处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这也是消金行业下半年的第二、三张罚单。

7月5日,兴业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违规改变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条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被处以罚款170万元。时任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昆仑业务部总监被处以警告。

对此,兴业消费金融回应财联社记者:“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认真反思,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并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当前已按监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年内5家消金公司被罚 仍需关注贷前、贷后管理问题

梳理来看,年内共5家消费金融公司被监管处罚,处罚金额合计605万元。虽然罚单数量不多,但四张均为百万级罚单,单张罚单的罚金明显增加。对比来看,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上一年共7家消费金融公司被处罚,合计罚没369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年内过半数消费金融罚单均涉及贷前、贷后管理薄弱的问题,这也是近年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通病”。处罚事由覆盖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等。

其中,中原消费金融因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部分产品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未对借款人身份信息进行有效审核,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处以罚款160万元。

同时,中原消费金融开放平台事业群负责人对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部分产品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此外,中信消费金融因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综合利率等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授信体系存在缺陷,授信审批环节不够独立;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被处以罚款120万元。

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就上述业务有所规定。《办法》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区分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等,确定贷款检查的方式、内容和频度,并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变化等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发现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使用贷款资金或挪用贷款资金投入禁止领域的,应当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措施进行管理,并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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